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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时,就应当建立起一套避免混淆的规则和利益平衡的框架,对共存商标加以区别使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允许商标共存,本身是商标权人享专用权即排他性权利的例外。这种例外能否被合理化,需要将消费者利益——包括消费者不受混淆的利益、对品牌的依赖性与偏好利益、拥有多元化竞争性...
2024.12.0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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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材”的字号。“文革”期间两地均曾停止使用“吴良材”字号,后又先后恢复。但1989年10月,上海吴良材抢占先机注册“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又获得3个“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覆盖了眼镜服务行业涉及的领域。
自此,上海吴良材对比南京吴良材在“吴良材”商标注册上...
2018.02.09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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