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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涉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确保项目“净地”交付使用,保障“三通一平”到位,满足施工条件。加快推进新建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切实为新建学校提供产权保障。 (五)优化审批、高效推进。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
    2020.07.03 1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