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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在“临期专区”销售   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
    2019.08.19 07: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