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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提醒,上面显示该顾客是第一次在本店消费,为此李朱萍认为,很可能是过路的客人。
几天过去了,李朱萍依然没有等到这位顾客,她尝试通过微信联系第三方收款平台客服,询问是否能查到付款人信息或者手机号,得到的回复是“不行,这个属于消费者的隐私”。
记者 周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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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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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欣达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欣达公司开发的阳湖广场两间房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33184元,并于当日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423184元,欣达公司于次日向郑女士开具了相应的首付款收据;2005年10月10日,郑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该两间房产的《个人购房担保...
2019.03.28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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