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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险。保险法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投保获得额外利益。对于车主来说,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车主也应充分理解,以免在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2025.04.29 14:47:00
  2. 险合同。故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为由拒绝理赔并无不妥。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就此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就此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故而该条款不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王某不...
    2025.02.25 09:12:00
  3. 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包括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个人信息使用不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缺位;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约定管辖只考虑车...
    2022.05.20 06:57:00
  4. 一方面,“后移靶向”,将保险结构调整依据由供给侧向需求侧后移。以保险产品供给侧为切入口,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传统产品原有免责条款基本纳入现有责任范围,并创设突发性污染条款、未名原因条款及特别召回条款。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根据投保人所属行业、诚信体系...
    2021.01.26 0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