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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报讯(记者 邵群)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经苏州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
    2024.02.27 11:14:00
  2. 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统一降至1.5万元,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
    2023.12.30 06:51:00
  3. 最新消息,苏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苏房金〔2023〕84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
    2023.09.30 11:21:00
  4. 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
    2023.08.29 10:42:00
  5. 6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不再限定首套房面积5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除放宽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限制条件外,还将单身职工每月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等多项公积金新政,...
    2023.05.26 07:35:00
  6. 提高。本月15日后,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即可至本人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按新标准发放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对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金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城乡...
    2023.01.12 10:52:00
  7. 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次年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及我省相应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通...
    2022.12.25 07:08:00
  8. 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参照小客车通行规则通行。除了泰兴市自8月19日实行新规,其余地方从8月25日起实行。 此外,扬州市政府今年3月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将皮卡与其他货车区分开来,实行不同的限行管理措施,除了城市快速路和隧道之外...
    2022.08.25 07:08:00
  9. 上涨0.8%、0.2%和0.7%;黄金价格走高,金饰品价格环比上涨5.1%。 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1%。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部分临床手术价格上调,3月份临床手术治疗价格环比上涨8.5%。受疫情期间航班减少及燃油附加...
    2022.04.12 11:43:00
  10. 务“一网通办”,带来了更多便利。市人才服务中心近日发布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按规定,申请办理人才落户业务的个人、单位须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毕业生落户业务办理对象为,按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苏州市生源的...
    2022.04.08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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