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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害企业支付钱财的原因是因为害怕卷入高额诉讼而选择花钱消灾。至于是否签订合同,以何种形式签订合同并不重要,也无需温某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本案并非强迫提供法律服务的交易行为,而是借侵权诉讼为名勒索钱财的情形,故温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仓鹏 葛凌 ...
    2025.05.22 14:46:00
  2. 原则,数罪并罚为例外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盗窃车辆的行为,一个是以盗窃的车辆为筹码向车主进行勒索钱财的行为,张某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获得财物;其实施的这两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刑法罪名。张某...
    2025.02.20 1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