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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肯定以房抵债合法性效力,稳定交易秩序。乙与甲不存在规避执行情形,应排除对案涉房屋强制执行主张。签订抵债协议的乙,在履行合同义务合理程度下,虽未取得法律物权,未发生物权登记变动,能赋予其所有权人地位,以排除丙的执行。 类型二:借名购房型 乙借甲名义,购得房屋并实际...
    2025.02.21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