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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不含范围外医疗费用及医用耗材超过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金额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
    2023.12.30 06:51:00
  2. 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通知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3.07.30 07:03:00
  3. 将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封顶线大幅提高至13000元,并调整个账基金使用顺序、扩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降低起付标准。同时,迅速支持统筹基金支付向药店延伸,让群众享受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红利。 今年“先诊疗后付费”“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优化升级”三项医保举措...
    2023.02.24 10:06:00
  4. 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所有人群报销比例统一为85%,较省规定提高10个百分点。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同时,患者住院费...
    2023.01.09 10:05:00
  5. 诊特殊病保障范围。调整后,职工医保共有10个门诊特殊病,居民医保共有12个门诊特殊病。 待遇保障上,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90%,费用限额8000元。苏州市原有门诊特殊病待遇保持不变的同时,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待遇略有提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530...
    2022.12.29 10:16:00
  6. 对医疗保障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门诊统筹保障功能不足等局限性也逐步凸显,迫切需要改革个人账户,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本次印发的《实施办法》提出,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职工医...
    2022.12.16 10:52:00
  7. 险目录的自费费用。此外,大病保险新政的保障范围是: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由于‘自付费用’涵盖了此前的‘自负费用’,因此大病保险起付线也相应...
    2022.12.02 10:13:00
  8. 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同时,门特医疗...
    2022.08.11 07:08:00
  9. 众就医负担 (三)提高参保群众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全年住院次均费用下降2%,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和70%以上。 (四)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做好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实施工作,力争年度节约资金8亿...
    2022.07.13 07:03:00
  10. 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可刷医保卡,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积极应对疫情变化新情况,江苏省医保局3月21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优化七个方面政策举措...
    2022.03.2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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