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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责任,如果让社会保险机构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显然有违公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该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2025.02.13 09:43:00
  2. 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
    2023.10.19 12:00:00
  3. 保人员,在建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计住院次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据悉,今年1月—6月,无锡市家庭病床建床期间的医疗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占比达96%。(葛惠) ...
    2023.07.13 10:59:00
  4. 将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封顶线大幅提高至13000元,并调整个账基金使用顺序、扩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降低起付标准。同时,迅速支持统筹基金支付向药店延伸,让群众享受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红利。 今年“先诊疗后付费”“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优化升级”三项医保举措...
    2023.02.24 10:06:00
  5. 1月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90%。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记者获悉,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药品等医疗服务,加大医保...
    2023.01.10 11:08:00
  6. 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所有人群报销比例统一为85%,较省规定提高10个百分点。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同时,患者住院费...
    2023.01.09 10:05:00
  7. 待遇“红利”。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前,职工必须先用完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后才能再进入门诊统筹保障,明年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分别达到...
    2022.12.30 11:11:00
  8. 诊特殊病保障范围。调整后,职工医保共有10个门诊特殊病,居民医保共有12个门诊特殊病。 待遇保障上,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90%,费用限额8000元。苏州市原有门诊特殊病待遇保持不变的同时,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待遇略有提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530...
    2022.12.29 10:16:00
  9. 对医疗保障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门诊统筹保障功能不足等局限性也逐步凸显,迫切需要改革个人账户,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本次印发的《实施办法》提出,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职工医...
    2022.12.16 10:52:00
  10.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将在职工当次治疗终结的次月,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至工伤职工的社保卡上。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5-10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可以在网上申请,可以说是真正实现了不见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联网结算不仅让群...
    2022.12.05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