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作,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近亲属以车主刘某存在选任过错主张刘某承担赔偿...
2025.04.01 17:26:00
-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该承揽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定作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有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均需要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配合。就定作人而言,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定作物的材质、工艺、时限等要求,以及如承揽人违约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合同解除...
2025.03.25 09:35:00
-
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故法院认为韦某的卸货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自助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应当及时与承揽人沟通、协商,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均应当在恪守承诺、相互尊重的...
2025.02.11 09: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