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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于2010年入职甲公司,履行地为A地。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2023年5月6日,甲方对部门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王某所在的市场运营部被取消,7月6日,公司将王某调至公众客户部,从事网络维护与用户服务工...
2025.05.13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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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此案应按照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因此,附条件管辖条款因缺乏确定性无效。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原告的请求是判令被告解除合同及退还设备预付款,此案争议标的应为被告应履行的交付...
2025.03.25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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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同意。有4家车企协议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条款。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但《报告...
2022.05.20 0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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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优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中选择其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并签订...
2021.04.20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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