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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续;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高额租金抢占房源再低价出租的“高收低租”经营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租房;拖欠房东租金;房地产经纪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等。房管部门表示,南京市将继续排查租赁市场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9.12.18 09:00:00
  2. 性开展点对点专项指导,提高全区租赁行业水平。   做好经纪机构服务管理,通过各项检查有效规范经纪机构门店建设和服务行为,通过组织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考试基础培训、租赁知识业务培训、业务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构建更加畅通的政企交流平台,培育专业人员发展,并协助...
    2019.01.27 07:32:00
  3. ;对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检查频次、约谈机构负责人、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对外公示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惩戒。   江宁发声鼓励个人出租   根据江宁区日前发布的《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未来江宁将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并鼓励发...
    2018.03.02 07:41:00
  4. 失信主体 " 黑名单 " 制度,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对失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检查频次、约谈机构负责人、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对外公示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惩戒。   (编辑 余爽)...
    2018.02.28 13: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