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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为了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进行信息申报,南京市房产、公安部门创新建立了分别面向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个人(房屋出租人、二房东等)的出租人信...
    2020.09.30 07:12:00
  2. 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
    2018.08.30 09:51:00
  3. 网上巡防”同步,通过张贴“警务提示贴”及时提醒群众加强防范。   “冬季攻势”开展到目前,全省共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2万处,处罚违法房屋出租人887人、流动人口233人,停业整顿不执行验证登记制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中小旅馆87家、取缔90家、适用《反恐怖主义法》重罚6家;打击处理各类...
    2018.02.06 09:14:00
  4. “群租房”经营人员以及承租人三方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房屋中介机构三方的责任。栖霞公安分局尧化门派出所李玉良副所长告诉记者,《指引》涵盖了“群租房”在消防、治安管理方...
    2017.09.26 07: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