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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任何服务合同,双方未达成过任何合意,该经纪公司收取购房人的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购房人有权向经纪公司追讨该费用。此外,销售方对业主所称“服务费”不计入合同,...
    2019.06.21 0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