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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动车一方有更高的速度和更大的质量,危险性更强,非机动车一方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大,而机动车一方作为危险源的控制方,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而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
对于车辆性质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
2025.05.06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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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常理不符。另外,何某基于张某某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曾是夫妻关系,就想当然地认为张某某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过失,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综上,张某某滥用被告某公司公章出具借条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系无权代理,被告某公司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因...
2025.04.23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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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出发点是为了促使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使机动车这种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得到有效的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避免给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造成严重的后果。该条适用于...
2025.04.0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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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易买卖合同,但是更名费中有中介费,应扣除中介费,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为原告提供中介服务,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严重损失,两被告无权收取中介费,应当将更名费全部退还原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
2025.03.11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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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有吸食笑气的经历,其对吸食笑气能够损害人体神经、造成身体损害乃至可能死亡是知悉的,张某某对邀约黄某某吸食笑气造成损害结果负有注意义务,事发时,其已经发现黄某某存在吸食笑气过多的征象,呼叫黄某某时也未得到明确应答,结合其认知能力和过往表现,可以确认其能够预见黄某...
2025.02.27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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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安排连续加班对提供劳务者下班猝倒受伤是否存在责任?原告方认为,用人单位安排连续加班应当承担注意义务。被告方认为,原告受伤系单方交通事故,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按照侵权责任理论分析,由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
2025.02.07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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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误判造成用户权益受损,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有观点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注重对网络用户权益保障,应尽到相当之注意义务,不能仅根据平台内部制定的风险判断技术规则,而是必须在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才能对用户账号采取处置措施,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具有...
2025.01.17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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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这导致适用于长视频的“通知-删除”规则、“红旗标准”无法适用于短视频。部分学者提出,重新定义“通知-删除”规则,提高平台的注意义务,以改变平台“高收利,低作为”的不合理现状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有学者认为,构建集中许可机制,实现创作激励与传播激励的平衡...
2023.05.23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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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等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条,确认了信源身份,即可认定采访是真实的。
二审判决对爆料内容不应被推定为虚假信息的意见中,对提醒报道者的注意义务极有启示。在以被采访对象的口述作为消息来源时,口述内容的不确定性、被采访对象的主观倾向性、消息来源的非官方性、非权威性等因素都有...
2022.05.05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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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对平台在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呈现违法信息的追责行为等法律责任实行综合认定,赋予其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同时,鉴于算法分发下信息传播内容的用户场景适配性、体验性增强,对隐私主体的侵害力的加剧,增强新闻伦理价值和人文关怀的法治规范,...
2020.11.06 09: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