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做准备,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相对于犯罪未遂,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相比于单纯的犯意表示,其又实施了相应的预备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发布私密视频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尚停留在言语胁迫层面,处于为犯罪制造条件阶...
2025.06.05 16:48:00
-
张某构成盗窃罪共犯,但因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认定盗窃罪从犯。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张某承诺可以回收赃物助长王某的盗窃犯意。王某每次从A公司装载冷铁渣出发后联系张某,张某告知其可以回收,此时盗窃行为尚未开始,只是盗窃处于犯意提出时,也正是因为张某在此时...
2025.04.03 10:52:00
-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控制权交给饮酒人,为醉驾提供了条件和“助攻”。但本案中,张某不顾他人劝阻积极主动驾车,高某未引起张某饮酒后驾车的犯意,也未主动将车辆钥匙交由张某,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仅没有进行阻止,应当区别于主动提供车辆。
其次,要求高某尽阻止义务属强人所难。...
2025.01.16 10: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