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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办案机关是在杨某贪污事实的情况下,从杨某单位将其带至办案地点进行调查,此情况下杨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要件,故不属于自首。杨某贪污数额60余万,数额巨大,且多次作案,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不宜适用缓刑,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0.11.17 0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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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2020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认为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了28年,但是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依法必须追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核准追诉。
7月2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09.16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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