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用时0.012秒
所有结果
标题
正文
 
时间不限
1天内
1周内
1个月内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1. 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失信被执行...
    2017.02.04 17: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