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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从9月15日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再如虚假房源,《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聚焦...
    2025.09.11 10:39:00
  2. 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租金。 第七条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
    2023.09.30 11:21:00
  3. 次,以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注意! 已经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撤销房源信息。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
    2022.03.10 07:02:00
  4. +记者 张瑜 实施新规 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 《通知》明确,房源发布核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产部门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2022.01.20 07:27:00
  5. 9.32万套,年均销售新建商品住房9.29万套,年均交易存量住房11.0万套。 培育了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探索通过出让租赁用地、新建商品房竞建、低效用地再开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盘活存量等多种渠道方式筹集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2021.11.03 07:04:00
  6. 房改造。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范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
    2021.08.28 07:12:00
  7. 提的是,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不仅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还能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使用公积金按月支付租金。 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低于一般商业贷款,...
    2021.04.29 18:42:00
  8. 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在房源发布方面,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允许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
    2020.12.13 07:06:00
  9. 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对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作出规定,并发布一系列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0.10.23 10:20:00
  10. 法予以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为了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进行信息申报,南京市房产、公安部门创新建立了分别面向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个人(房屋出租人、二房东等)的出租人信息申报“双通道”。“用户只需登录‘南京市房屋租赁与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管平台’即可完成居住报...
    2020.09.30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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