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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公务,应当认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本案中,林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且拆迁补偿款属于公共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林某协助政府负责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对象、面积认定及...
2025.11.06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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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小区门面房内从事医疗活动,后被当场查获。
【评析】
本案中苏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无疑,但是否达到非法行医罪中“情节严重”进而构成非法行医罪存在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苏某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苏某某构成非法行医罪。笔者同意...
2025.11.06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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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蔡某行为符合骗取型贪污的犯罪构成要件,吴某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上述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如何理解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如何理解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一)贪污罪主观上要求“非法占为己有”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
2025.10.30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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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李某与林某面对面交流,按照游戏中心的正常程序兑换现金。林某是基于对积分真实性的错误认识,主动将钱交给李某的。相比之下,盗窃罪中财物占有的转移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被害人通常是在事后才察觉财物的损失。本案中财物转移的方式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最后,游戏积分本...
2025.10.30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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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事出有因而实施的暴力行为,且暴力与取财相对独立的情形,则需要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考量。
其一,从案件起因角度分析,一般的抢劫罪中被害人可能因为炫富等成为行为人抢劫行为的目标,但被害人不会对行为人利益造成直接的损害,不能将其归结为引发犯罪的原因,但本案中,陈...
2025.10.16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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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王某及李某索要的财物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少量财物”。抢劫罪中“少量财物”的认定需结合被害人经济状况、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本案中,无论是二人索要的2000元还是700元,对初中生而言并非小额财物,远...
2025.10.14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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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踢脚”使用的有形力,“二踢脚”爆炸导致被害人岳某摔倒并造成轻微伤,该行为不属于“殴打”。因此,本案中邓某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殴打”行为。邓某主观上具有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动机,客观上先后三次将点燃的具有对身体杀伤力的“二踢脚”投掷到不特定多数人...
2025.10.09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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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害人且具利用可能性的财物应扣除;三是无利用可能的财物不予扣除;四是支付给第三方的财物或货币不予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诈骗类犯罪中的犯罪成本,以支付对象是否是被害人,分为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成本;以犯罪成本是否具有可利用性,能否实现预期交易目的以及能否弥补损失...
2025.09.30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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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行为模式与主观故意,不存在必然的吸收关系。
第三,从法律体系解释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角度,也不应简单将赌博行为吸收于开设赌场罪中。刑法并未将“参与赌博”作为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或法定刑升格条件,若将参与赌博行为吸收于开设赌场罪中,实则模糊了刑法的规制界限...
2025.09.2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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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认为,李某行为应认定为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理上分析,一方面,受贿罪中的受贿行为是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而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中的“徇私”情节,是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主观动机,虽然通常表现为收受贿赂...
2025.09.18 1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