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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规定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风险的实行行为免予实施惩戒。“这一规定为全国首次,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与体现。”姚正陆说。
“穿透认定制度”首进信用立法,“失信组织”难逃惩戒
《条例》创新性地提出穿透认定...
2020.06.30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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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四大原则,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
本报通讯员 吴德 本报记者 许琴...
2019.12.30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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