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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否举行信访听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举行信访听证的,应当在30日内举行,并在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将信访听证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信访事项当事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在举行信访听证之前,信访人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信访人撤回听证申请...
    2023.05.29 1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