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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真相,最终认定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10月27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的第一案。
逾期未还清借款,借款人被诉至法院
2019年5月9日,章某(出借人)与於某英、冉某(借款人)、於某海(担保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於某英...
2020.10.28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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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金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但是需要强调,借款人须在次月末前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手续,实际还贷金额不得少于提取金额。逾期未还或少还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得再办理该笔贷款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第三,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2017.06.30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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