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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为认定依据。只有一方签字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举债人能举证证明。   而类似赌博欠债,以及其他说不清借款用途的恶意负债,明显与家庭生活无关。这种情况要求举债者配偶举证证明不属于“用于共同生活”的借债,这种举证规定明显不合理,逻辑是“倒置”...
    2017.02.23 10: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