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用时0.034秒
所有结果
标题
正文
 
时间不限
1天内
1周内
1个月内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1. “被动纠错”这么一条途径。   根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考虑到“被结婚”的荒谬性,以及错误事实的显而易见,作为“始作俑者”的民政部门,理应有权自我纠...
    2019.12.18 09:37:00
  2. 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目前各法院采用圆桌会议形式、法庭审理形式等进行公开质证,参与质证的除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以外,还包括复议机关、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其他质证参与人。引入质证程序,给予赔偿争议双方平等参与机会,既畅通了社会对刑事赔偿案件的了解渠道,又启发了理...
    2018.12.06 14: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