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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红头文件包含两类:一类是内部管理类的,其效力只对内不对外,属于单位内部的事。但另一类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它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与所有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有人将之称为隐形的“法律”,顾名思义,红头文件虽然不是法律,但是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效应跟法律并无多...
2018.11.0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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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撤销”来搪塞,由此来推卸责任。但如果不查或不较真查,就含糊其辞弄假成真,让假文件起真作用,既无责又取利。因为发文属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的撤销,具有溯及力,法律效力的丧失自行为发生始,等同从未做出过。如果法院以此类文件为庭审证据,则裁判就失去了公正...
2018.08.17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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