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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的目的之一,是为企业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新规要求平台企业向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通过相关“责任清单”有助于引导企业提升法律...
    2024.02.29 17:46:00
  2. “怕收假币”“找不开零”“不收钢镚”……五花八门的现象背后,是商家只图自己方便、不顾消费者需求的小算计,有的商家甚至以张贴公告、格式合同等方式明确对公众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看上去是小事,却关系重大。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现金在保障...
    2023.12.04 09:44:00
  3. 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现实中,一些APP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自动续费的另一个问题,是开通容易退出难。开通只要手指点一点,但退订却“难于上青天”:有的需来回折腾好长...
    2021.11.25 08:53:00
  4. 新办法。在涉及爱奇艺、腾讯视频的两起《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中,法院均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平台签订会员合同时并无超前点播等条款,后期以格式合同模式更新协议、新增超前点播等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构成违约,不对原有会员生效。 超前点播是2019年底新推出的付费服务。这就意味着新协议...
    2021.09.01 09:14:00
  5. 各取所需,未尝不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方式。 但是,有一些商家拿到了预付资金,便换了一副嘴脸,对消费者“霸气十足”。有的利用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或者故意减轻、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而当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2021.03.16 17:59:00
  6.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就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
    2020.11.11 09:20:00
  7. “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这些年来,随着消费领域...
    2019.03.19 09:52:00
  8. 下的其他事项,都可以通过自由约定形成契约,把更多权利的表达固化,把可能的纠纷裁决预置于前。   基于网络平台的网约车,服务更适宜用“格式合同”来规范,由司乘双方来响应平台的规则。此前由于设计不够精细,导致权利微观弹性调节的失灵。如司机在接单后不得拒载,一刀切的规定误伤了司...
    2018.12.12 09:03:00
  9. 赁又必须按照开发商的“新政”,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车位必须一...
    2018.11.12 15:21:00
  10. 电话的拨打成本升至让骚扰电话的制造者难以承受或无力承受的程度。电信运营商可把消费者不得将通信终端用于发送骚扰电话或信息的条款列入格式合同,并按违规者(拨打、发送次数)不同程度的违反合同行为,列出相应的程度不等的(付费)义务条款,直至取消服务。对那些屡犯且以骚扰电话...
    2018.07.12 0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