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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2020.12.08 0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