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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债务加入人和原债务人基础法律关系的影响,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否定说则认为,债务加入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中,第三人成为共同债务人,而保证具有从属性,两者在追偿权问题上并不具有可类推性。追偿权的产生基于法定或约定,既然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没有规定追偿权,第...
    2022.03.03 10:57:00
  2. 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该权利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本金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不包括从属性的担保权利(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除外)。同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第三人履行后的法定债权转让,保证人如作为第三人履...
    2020.08.27 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