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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为公司老板,葛某为公司财务,葛某某为公司主管,其余人员为公司业务员。业务员没有固定工资,以诈骗所得的百分之四十进行提成,其余非法所得归陆某、葛某、葛某某所有。
陆某、葛某等人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后,陆某向业务员提供“美女”QQ号码,作为“工作”QQ使用。...
2017.06.19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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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
2019.01.30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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