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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审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时最终认为,赵林珍父亲的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非遗产,而是赵林珍父亲近亲属共有财产,对于该款分配,应结合当事人与死者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时,还应当遵循优...
    2019.05.17 08:52:00
  2. 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于被宣告...
    2019.07.20 08:20:00
  3. 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吉先生与许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许女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本人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擅自处分给周某,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行为。   周某则辩称,他与许女士婚外情不是事实,自己只是许女士的专职舞师...
    2019.08.21 07:02:00
  4. 10月1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受援人所在社区公开审理此案,百余名村民都参与了旁听。庭审过程中,受援人儿子认为原有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应有份额,双方签订的只是分家协议,且以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驳回纪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援助律师依据法理,提出如下观...
    2021.07.13 14:10:00
  5. 律援助,中心按照程序指派潘鸿宇代理。   潘鸿宇多次与吴女士及其家人沟通交流,认定该案应从子女抚养权、生活补助费、损害赔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维权。   今年2月18日,经潘鸿宇和法官释法说理,吴女士的丈夫终于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吴女士的问题得到...
    2022.06.11 16:26:00
  6. 人净身出户,但其仍应对楚某的代偿款与吴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对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债...
    2020.08.13 17:08:00
  7. 从严把握。关键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准确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论基础。基于共有关系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不得分割共有财产,这是为了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尤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到夫妻对家庭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扶养、赡养等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
    2020.07.28 11:07:00
  8. 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2020.11.23 14:14:00
  9.   五、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18.依法严格区分可执行财产。执行中,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1)企业法人为债务人的,无法定事由,不得查封或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2)股东个人为债务...
    2020.11.06 09:16:00
  10. 前一直未婚,2012年与王某结婚时,李某47周岁,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且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4年左右,未生育子女,未添置任何夫妻共有财产。   自2016年王某离开金湖后,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劝其回家,均遭到拒绝,特别是近两年来,王某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   ...
    2021.11.15 13: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