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
2019.02.01 15:38:00
-
化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合理价格原则,推动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探索调剂的节余指标在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安排使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调整村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考虑...
2018.09.12 12: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