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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电子公司应当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权利,该指令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待岗的性质不属于病假,电子公司应按照双方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确立的工资标准,照常全额支付待岗期间工资。
法官表示,就业是保障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等基本人权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
2019.07.08 0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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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公里”。
△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
在此基础上,瀛苏“党员先锋模范服务队”还多次走进徐工集团,开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商账催收”等主题的法律培训,从合同签订前信用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防控等方面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培训,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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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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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点评人:沈同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均应予以遵循。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
2022.04.29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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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某饭店、某咖啡厅、胡某、董某、姚某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某租赁公司与某饭店、某咖啡厅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饭店、咖啡厅均正常经营,只是前期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营业才导致企业资金受困,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
2023.07.12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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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本质是构建统一的经营模式,核心是知识产权资源的流转,要件是支付特许权对价。
南京秦淮法院刘方辉副院长认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从合同订立、履行、责任承担的全过程予以综合考察,判断行为人主观...
2022.08.2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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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货物的可利用价值等因素,判决麦奈特公司赔偿EC公司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国际贸易市场风险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多,合同履行争议较为常见,是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之一。若给守约方过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容易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为了鼓励国...
2022.05.17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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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75万元。在青龙装饰负责人陆某多次催要下,徐某支付陆某10万元。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
2022.06.1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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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消费公益目的。本案对探索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案例提供: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三
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案情:
2019年10月13日,宗某在淘宝网平台向票票通公司订购一张11月1日的“陈情令”演...
2021.03.15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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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时向商户和周边企业普及用工方式、实操要点等,让小微企业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靶向普法,解答疑点
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团编印《企业用工和商业合同履行操作指引》《涉新冠肺炎疫情法院解答汇编》...
2022.06.11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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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三)破除招标投标壁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2024.01.17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