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史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元。
法官心语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苏州互联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 吴娅
“中之人”台前精彩演绎与MCN机构幕后运营投入,方能共同塑造具有独特价值和具备持续营收能力的虚拟主播形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会导...
2024.12.11 12:33:00
-
“省时!省力!省钱!谢谢吴法官,没想到高铁车费都省了,货款这么快就收了回来。”近日,江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致电苏州互联网法庭法官吴娅表示感谢。
去年年底,该公司通过线上立案起诉某家装公司,要求支付被拖欠货款十余万元。经过线上异步质证、云端听证调解,双方达成分...
2023.10.13 14:29:00
-
个人、品牌方、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纠纷多发。
苏州互联网法庭自成立至今年7月收案1970件,其中涉直播案件165件。苏州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娅分析,从案件类型上看,呈现多种法律领域交叉的情况,包括网络带货产生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直播侵犯人格权纠纷以及主播与经纪...
2024.10.24 14:30:00
-
人很多,不存在特别的识别性。
“中之人”与虚拟形象的绑定程度,成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和判定难点。该案主审法官、苏州互联网法庭副庭长吴娅告诉记者,如果两者具有“身份同一性”,则虚拟形象无复用价值,违约损失可就虚拟形象的制作成本进行折旧计算。如不具有“身份同一性”,虚...
2024.04.22 06: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