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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27人在生态公益林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彰显出生态环境执法“温度”。7月,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探索实施了“增殖放流”这种后续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在青墩遗址附近放流60万尾草鱼、鳊鱼等鱼苗,用于修复水域生态,维护水系生物平衡。
“我们将持续努...
2023.05.09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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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置。
近日,被告薛某履行了判决其承担的义务,案涉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使用该笔款项购入鱼苗,适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法治之力守护海洋大家庭,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检察官提示
禁渔期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
2024.07.23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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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庭,成立一年多来,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办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40余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金缴纳到位369.42万元,向长江增殖放流鱼苗3425公斤;与长江镇联合打造与滨江风光带建设相融合的600亩生态修复基地,精心编织长江沿线生态绿腰带;与上海市崇明区等四家法院...
2020.07.06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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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一)健全乡村...
2022.02.2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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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殖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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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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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原文: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最...
2019.03.14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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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副院长陈茂表示,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庭会探索将收缴的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协调渔政部门定期购买鱼苗、虾苗、蟹苗等水生物进行增殖放流,扩大水生物的数量、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改良洪泽湖的自然生态;组织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被告人到基地进行...
2016.12.02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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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特别是数量较小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还会同法院、渔政等部门至太湖流域,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增殖放流,通过案外方式,促进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减轻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
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
2017.01.1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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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区法院、金湖水上森林景区共建,法院将有针对性地在基地公开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型的案件,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罪犯到基地以补种树木、增殖放流、放生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经济能力不足的罪犯,责令其在基地通过劳役代偿等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
近年来,全市法院高...
2017.06.20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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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连云区法院一审对六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决六人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后经连云港中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系江苏省首例...
2017.07.10 1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