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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赠与款更符合情理;其次,借贷行为的成立须有借贷合意的存在。除30万元外,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再次,原告在微信转账时备注说明“投资30万全部到位”,此能证明双方存在30万元的借贷合意。被告对原告投资30万元事实无异议,但认为系无需回报的投资款,对被告辩称,不...
    2024.11.06 08:37:00
  2. 位,并组织调解员上门调解。经过两轮调解,债务人始终不肯露面,其妻子承认借款事实,但坚决不肯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也不同意在原借条上备注说明。面对如此“困境”,高某再次皱起了眉头,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定地给他一句话:“办法总比困难多!”   思想工作跟进一步,法律服务更贴...
    2020.11.16 1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