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2020.06.04 18:11:00
-
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合法规范、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依据适用准确、结论明确适当的,复查复核应当予以维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
(一)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
2023.05.29 11: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