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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归属,并不涉及财产制的选择。
夫妻双方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夫妻另一方或者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属于夫妻财产赠与约定,赠与人在...
2019.07.20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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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累计向周某赠与人民币29万余元。许女士与周某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吉先生与许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许女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本人同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擅自处分给周某,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行为。
周某...
2019.08.21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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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受援人所在社区公开审理此案,百余名村民都参与了旁听。庭审过程中,受援人儿子认为原有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应有份额,双方签订的只是分家协议,且以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驳回纪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援助律师依据法理,提出如下观...
2021.07.13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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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程序指派潘鸿宇代理。
潘鸿宇多次与吴女士及其家人沟通交流,认定该案应从子女抚养权、生活补助费、损害赔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维权。
今年2月18日,经潘鸿宇和法官释法说理,吴女士的丈夫终于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吴女士的问题得到...
2022.06.1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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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某离婚,且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吴某承担,其本人净身出户,但其仍应对楚某的代偿款与吴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
2020.08.13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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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要从严把握。关键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准确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论基础。基于共有关系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不得分割共有财产,这是为了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尤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到夫妻对家庭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扶养...
2020.07.28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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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前一直未婚,2012年与王某结婚时,李某47周岁,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且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4年左右,未生育子女,未添置任何夫妻共有财产。
自2016年王某离开金湖后,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劝其回家,均遭到拒绝,特别是近两年来,王某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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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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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他人同意。夫妻另一方对于公司并无经营决策权,夫妻共有的是股权价值而非股权本身。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虽就由该股权产生的分红、转让价款等财产性收益享有共有权,但配偶并不享有该股权的处分权...
2020.03.1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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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实施了藏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案涉十套房屋的不动产权由两人共同共有变为黄某个人所有,已由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黄某的个人财产。此后公证书明确“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通过上述事实,可以认定郭...
2025.02.2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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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该股权应认定为系其婚前财产,其有权处置该股权,无需取得配偶的同意或追认。秦某基于顾某乙生产经营A公司期间产生的股权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顾某乙转让股份应当经由自己同意,事实上系主张自己拥有对案涉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权,该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
2024.05.11 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