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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认定金额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又对殷某与31名被害人之间的7000余条微信转账记录、9万余条支付宝转账记录逐一核对,对殷某已发货的鞋子折算金额和已退还的购鞋款数额进行核减,最终确定殷某诈骗数额为584万余元。
2020年2月,丹徒区检察院对殷某提起公诉。因疫情原因,该案中止审...
2021.05.08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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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确认许某结欠甲公司506万元,尚未执行到位的金额系许某欠付甲公司债务范围。甲公司欠付许某债务包括两部分:(1)境外货款45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并扣除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许某所负债务履行期在前,甲公司该笔货款应当支付之日2018年1月9日即为抵销条件成就之日。许某前...
2021.04.28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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