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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特困人员中的...
    2022.07.21 18:18:00
  2. 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另外,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最...
    2017.09.20 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