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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并伪造公章,指使笪某某等人持假章到银行办理存单质押担保,骗取银行向郝某等人控制的公司授信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后,郝某将汇票多手背书变现,并经多个私人账户转移后分赃。收到两家公司和银行报案后,侦查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5.01.09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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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察官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徐晓广
检察官说法
承兑汇票背面有背书栏,企业用承兑汇票付款时,为了避免出错,通常将被背书人一栏空着由收到票据的单位自己填。这样被背书人就可以填任何一个单位...
2020.03.17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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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取得票据是否具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他法律加以规范。具体到本案涉及的事实,由于戊公司依据背书转让取得汇票,且该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齐全、形式完备、背书连续、为合法有效的票据,则戊公司作为案涉票据的持票人在提示付款被拒后,向...
2025.05.27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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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提前变现,明知背书转让仅能变现6万余元,为了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向吴某谎称可以变现9.7万元。次日,郑某要求吴某将汇票背书给郑某指定的公司,又联系该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另一家公司,非法获利6.3万元,后删除吴某联系方式,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评析】
本案...
2025.06.05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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