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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小型纯电动汽车途经南通市城北大道通刘路口由东向北右转弯行驶时,碰撞顾某乙所驾电动自行车右侧前部,事故造成顾某乙重伤一级,处于植物人状态,前期治疗已花费60万左右,后期还需大笔费用用于长期护理及康复治疗。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顾某甲支付被害人10万元赔偿金,保险...
2021.09.08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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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途经南通市城北大道通刘路口由东向北右转弯行驶时,碰撞顾某乙所驾电动自行车右侧前部碰撞,顾某乙因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一级,处于植物人状态,前期治疗已花费60万左右,还需大笔支出用于后续长期的护理、康复治疗。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顾某甲支付被害人10万元赔偿金,保...
2021.09.0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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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朱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所租车辆由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
朱某在发生事故后即送医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朱某家属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通州法...
2020.12.07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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