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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核实后,其委员资格终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一)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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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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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致使异味弥漫,以达到阻止经营目的;到欠款人父母住处打砸餐具以强索债务;强行垄断碧景山庄小区黄沙、水泥销售;收取“撑场子费”及回收废钢板“好处费”;控制关门桥码头运输,按吨收取“管理费”;强迫南京六合荣盛物业转让业务并欲提高垃圾清运费以攫取高额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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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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