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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江苏网讯 宿迁市区一家医院以扩大经营规模等为由,许以较高利息,从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医院先后向医院内部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6.5亿余元,涉及2300余名集资参与人,案发前返还3.4亿余元,尚欠3亿余元。陈某某在此期间担任该医院院长。法院一审判处该医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
    2019.04.18 08:45:00
  2.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公布,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
    2019.05.20 14:20:00
  3. 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于当日起施行。   “职业放贷人”被定义为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
    2019.05.21 09:14:00
  4. 犯罪行为,维护百姓切身权益。   秦淮法院副院长采飞介绍,所谓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
    2019.06.20 07:48:00
  5. 重伤、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的哀求,对其进行强制猥亵,行为极其卑劣,一审量刑并无不妥。此外,熊志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著名景区内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犯罪,多刀直刺胸腔,行为特别恶劣。同时,熊志城在警方侦查中有4次拒不认罪,在庭审中还翻供、避重就轻,毫无悔罪之意。   被害女...
    2019.11.12 08:48:00
  6.   充分论证后,相关各方均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中所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满足3个实质条件:一是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二是自身的营利性,三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判断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能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场所名称作为标准,...
    2022.12.31 21:57:00
  7. 利融入社会。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社会企业,建设损害修复基地,集聚社会各方面资源和人员力量,发挥专业化、集成化效应,开展对特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损害修复工作,提升矫治修复效果。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
    2021.07.12 15:13:00
  8. 过户至杨某名下,而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设立抵押权,其行为属于恶意违约,侵害了杨某合法权益。另外第三人作为职业放贷人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双方据此签订的抵押合同亦无效,因此判决撤销毛某将涉案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刘某的行为。撤销抵押权判决生效...
    2020.09.22 09:54:00
  9. 悉后告知李英是诈骗,但她就是不相信。   ▲冒充“领导”诈骗话术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冒充国家机关部门人员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特定对象为目标,采用返还大病费用补贴为由实施诈骗。可是,面对民警的宣传告知,李英仍不相信被骗,不愿配合工作。后经民警耐心介绍多起类似案件情...
    2021.07.07 14:37:00
  10. 至2018年期间在通州法院诉讼民间借贷案件57件,诉讼标的额达800余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本院诉讼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的行为,应认定为职...
    2020.05.14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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