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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等14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及检查项下的氨、有关物质、需氧菌总数、装量差异、水分、崩解时限、重量差异等...
2017.02.0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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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叶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9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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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叶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9 1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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