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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多名涉刑人员不当领取的养老金11万余元。   在此基础上,姜堰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公安、法院等进一步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全区退休人员涉刑事案件动态,对已判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及时跟进监督养老待遇变更情况,共同守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法律尊严。   ...
    2022.02.28 16:25:00
  2.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七日,这已经是该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东海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将该男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据了解,刘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
    2023.04.10 14:24:00
  3.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如被判缓刑,应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切...
    2018.12.27 0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