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
问:87号令在强化采购活动各方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放管结...
2017.07.18 18:34:21
-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文件,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相关申请文件已同步在本所官方网站进行预先披露。
另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2019.03.23 07:09:00
-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文件,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已通过上交所审核系统发送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的相关申请文件已同步在上交...
2019.03.23 09:58:00
-
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以及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不予采纳;
(四)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
2023.02.02 07:09:00
-
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以及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不予采纳;
(四)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
2023.02.27 09:09:00
-
事人。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
2024.04.19 16:14:00
-
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一条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自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6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适当延长审查时...
2024.04.24 1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