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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事、理事无论作为执行机构成员,还是决策机构成员,均对法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而且董事、理事对法人的运作状况最为了解。当法人解散事由出现时,董事、理事有义务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以保证法人财产不因无人管理而遭受损失。   从我国现有规定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2020.08.02 14:37:00
  2. 但任何股东都不能凭主观意志将其消亡,而必须履行清产核资的法定义务、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
    2021.03.05 1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