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部授课时,检察长们更用“拉家常”的方式娓娓道来,深入浅出的讲解法律规定,帮助村干部们弄明白“村干部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能构成贪污贿赂罪?”、“几个人合伙贪污,分的钱一样多,为什么判的刑期不一样?”这类法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现场,检察长们一方面通过...
2014.07.17 11:42:00
-
某带至办案地点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杨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办案机关是在杨某贪污事实的情况下,从杨某单位将其带至办案地点进行调查,此情况下杨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要件,故不属于自首。杨某贪污数额60余万,数额巨大,且...
2020.11.17 06: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