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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在2016年8月18日《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后,...
    2017.01.22 05:07:23
  2. 竞争类企业混改提速   根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在“十三五”期间,将基本实现竞争类产业集团和具备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竞争性业务实现上市发展。   记者获悉,2017年上海国资国...
    2017.02.06 07:25:31
  3. 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2017.02.20 14:47:33
  4. 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2017.02.22 09:04:21
  5. 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要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贡献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2017.02.23 12:58:31
  6. 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2017.02.26 03:32:25
  7. 因此,需要明确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纳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适用范围。   据了解,有关规章制度将“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范围确定为:一是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是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目前,部分文件对‘国...
    2017.03.12 09:29:13
  8. 因此,需要明确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纳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适用范围。   据了解,有关规章制度将“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范围确定为:一是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是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目前,部分文件对‘国...
    2017.03.12 08:41:55
  9. 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
    2017.04.05 02:29:49
  10. 至1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
    2017.04.05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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